关于做好暑假前校园治安安全与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日期:2007-07-03 12:15:47  打印本文

湘女大通字[2007]23

关于做好暑假前校园治安安全与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中心):

为了切实保障期末、暑假期间校园的政治稳定、治安安全和交通、消防安全,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学校定于二○○七年七月七日由保卫处会同学生处、总务处对全校各部门(包括教职工生活区)进行一次暑假前校园治安安全与消防安全大检查。希望各部门认真自查、积极配合,切实做好假前安全隐患自我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落实“人防”措施和加大对暂住人口和留校学生的管理

(一)各部门假期值班安排

整个暑假期间,校办、学生管理系统、后勤保障系统、保卫部门必须安排值班人员,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确定信息联络员,且将值班表(或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于二○○七年七月五日前交校办公室(未按时报告名单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将被确定为值班员或信息联络员)。

(二)留守与留校人员的统一安置

原则上不主张学生留校,特殊情况须留校者,由学生处统一安置,安排专人管理。学生处必须做好留校学生的统计工作,并将名单造册送保卫处备案。

南、北两院的学生宿舍应留有宿舍管理员担任检查巡逻和处理临时性的工作任务。看门守栋人员应加强警戒,对所管楼栋每日检查不得少于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值班人员(信息联络员)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处理。

(三)留校学生、其他人员的饮食、住宿安全防范

食堂必须对库存物资、餐具等加强卫生监管,注意防潮、防霉,谨防食物变质,严控水源安全,确保留校师生的饮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注意安全使用锅炉,按期检查各种设施器具,严防起火、爆炸等恶性事故发生。

学生处管理人员必须督促留校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得晚归,不得留宿外人,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不得违规用电,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在宿舍内烹饪饭菜。

(四)外来人口管理

1、临时工的探亲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保卫处。

2、假期来校维修、基建单位人员必须由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并报保卫处备案。

3、系部有假期培训活动的,必须对学员进行登记造册、向学校递交安全保证书并报保卫处备案。

二、积极加强“物防”措施

(一)财、物重地的门窗(锁、栓、护栏)必须进行加固

办公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机房、学生宿舍(无留校学生)等重点防护要害部门,假前要断电,及时关门落锁。

(二)财、物重地必须上好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封条

(三)电源、火源、水源的规范管理

总务处负责全校设备设施、水电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对电源、火源进行规范管理与操作,并于放假前对校内所有线路和管道进行全面检查、维修。

特别说明,学生宿舍不能断水。

三、充分利用“技防”手段,搞好设备检修,发挥自动报警系统的作用

已安装自动报警器材的部门,特别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要害部门,要认真检查“技防”器材能否正常工作。

四、通过检查发现的隐患,由保卫处向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放暑假前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如整改难度大,相关单位责任人必须及时向学校报告整改计划。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治安安全与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切实加强所属范围内人、财、物的管理,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守好自己的物。因落实安全管理规定不力,造成仪器设备或其它贵重物品被盗、丢失和损坏及发生其它重大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在纪律、行政、法律等方面的责任。

附件: 2007年暑假前安全大检查日程表。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

二○○七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 安全 稳定 检查 通知

送:校领导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保卫处 200772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

2007年暑假前安全大检查日程表

检查部门负责人: 龙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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