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7-10-31 10:27:12  打印本文

各处(室)\系(部\中心):

  省人事厅<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已经下发,请相关老师认真阅读,有计划地开展有关考试报名工作.

  为使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学校规定,所有参加各类考试的老师必须在事前交本人申请至人事处,并经人事处审核盖章后方能参考.凡未经人事处允许私自或擅自以各种形式赴外考试的,学校将一律不予承认,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人  事  处

                                 2007年10月31日

附: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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